这位发言人说,欧方裁决披露中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。欧委会罔顾中国电动汽车优势来自开放竞争的客观事实,罔顾世贸组织规则,罔顾中国相关企业对有关调查的全面配合,人为构造并夸大所谓的“补贴”项目,滥用“可获得事实”规则,裁出畸高的补贴幅度,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,是制造并升级贸易摩擦,是以“维护公平竞争”为名行“破坏公平竞争”之实,是最大的“不公平”。欧方此举不仅损害了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合法权益,也将扰乱和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。
近期,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,面值退市规则成为市场关注焦点。据统计,截至最新收盘日,沪深两市股价低于1.5元的公司数量已达108家,其中不乏非ST公司。这一现象引发了市场对面值退市制度是否需要调整的讨论。
面值退市制度存在"一刀切"风险
面值退市制度规定,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面值时,其股票将终止上市。这一规则旨在加速市场优胜劣汰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。然而,在当前市场环境下,该制度也面临"误伤"优质公司的风险。
以包钢股份(600010)为例,该公司市值接近700亿元,但股价仅为1.05元,已濒临面值退市边缘。类似情况还出现在山东钢铁(600022)、海航控股(600221)等非ST公司身上。这些公司虽然经营状况相对稳定,但由于所处行业特性和市场情绪等因素影响,股价持续低迷。面值退市制度的"一刀切"做法可能导致这些公司被迫退市,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。
完善面值退市制度的建议
针对面值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,业内人士提出了多项建议:
1.综合评估公司价值:在判断是否面值退市时,应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、资产质量、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因素,而不仅仅依据股价。
2.设置"治愈期":为给予公司自救机会,可设置一定期限的"治愈期",允许公司通过回购、缩股等方式提升股价。
3.引入差异化标准: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规模,制定差异化的面值退市标准,避免"一刀切"。
4.加强信息披露:要求面临面值退市风险的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,并制定应对措施,以保护投资者利益。
面值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"过滤器",其存在的必要性毋庸置疑。然而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,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。监管部门应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,在保持退市制度严肃性的同时,也要考虑到对正常经营公司的保护,最终实现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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